2018-06-09 15:00:33 来源:兴业劳务派遣公司
(六)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与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并建立个人档案。用人单位与该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双重管理,工资、社会保险、个人人事档案资料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劳务派遣公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终止。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1900元/人·月,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种社会保险,基本工资及各项保险单位部分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解释权归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
原公告名: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关于招聘柳林县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实施方案
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