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12:08:23 来源:南溪区门户网
五、聘用与管理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订),明鼎物业公司派到入驻政务中心相应单位工作,明鼎物业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用人单位按政务服务中心、本单位要求进行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因用人单位业务调整、政策性裁员以及本人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明鼎物业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溪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派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南溪区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