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 17:12:42 来源:三穗县人民政府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
(二)待遇: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岗位补贴,目前三穗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人,40%由用人单位承担,60%由就业补助资金承担,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可酌情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提高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要成立公益性岗位安置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方案,落实好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在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对象,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媛、潘华
联系电话:、
原标题:关于印发三穗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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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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