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20:33:38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 9:00—11:30 ,下午2:00--5: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人才大厦9楼916室)。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人才大厦9楼916室)现场资格审查。
4、主要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报考县市区分支机构岗位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证明(居住地应与报考岗位所在地一致)。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或离职的证明。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现造假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对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发现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复审未入围者不再通知)
四、考试和录用
(一)考试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孔子人才网新闻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中国孔子人才网新闻公告。
1、在履行劳务派遣招聘有关程序中,经审查发现问题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2、录用信息另行通知。
(二)体检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招工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三)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应聘人员,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内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的人员,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将其退回。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
五、工资标准及待遇
按照市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政策和标准,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标准及其它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人才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
、(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原标题: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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