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3 10:08:20 来源:安丘市人民政府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士兵服役档案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下岗失业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下岗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谋职业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夫妻双方或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奖励登记表》和《立功证书》;参战退役士兵提供《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参试退役士兵提供《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伤残退役士兵提供《残疾军人证》。
以上证件,应聘人员要确保真实有效,经审核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提前备好A4纸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审核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确保招聘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三、计分标准与分值公布
(一)兵龄计分。按服役年限计算,每服役1年计2分。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计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年限起止时间分别以《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
(二)年龄计分。按周岁年龄计算,每岁计1分。时间截止2018年9月1日,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三)加分项。参战、参试、伤残军人各计5分;荣立一等功的计8分,荣立二等功的计5分,荣立三等功的计3分,以上立功计分只计一次最高荣誉分,不累计加分。
(四)分值公布。综合分值由兵龄、年龄和加分项三者的计分相加产生,按照综合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8月27日在安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岗位开发计划、选岗方案。
四、岗位选择
按照综合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招聘人员依次自主选岗。对分值并列的,兵龄长者先选,兵龄计算到月;若再次出现分值并列的,年龄长者先选,年龄计算到日。选岗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