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5 17:06:33 来源:金寨人民政府网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县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公益性岗位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到公益性岗位单位申请,由用人单位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登记,经就业中心推荐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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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平台
金寨人力资源服务网
原标题:金寨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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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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