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4 11:42:18 来源: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对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及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指定的工作网站予以公示。
(七)岗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和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执行与事业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待遇。
六、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5——。
原标题: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平顶山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