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10:54:20 来源:鄂州市旅游局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凡与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现场确认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4.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12月13日到市旅游局212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旅游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聘用程序递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购买服务岗位手续,签定合同。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持证导游人员试用期1个月。招聘未持导游证人员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购买服务岗位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月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等(持有国家导游证人员比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月工资高200元),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聘用工作过程中,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聘用公告,并签定《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考试时如发生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和报考资格;
4.咨询电话:(市旅游局办公室)
原标题:鄂州市旅游集散中心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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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鄂州市旅游集散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docx
鄂州市旅游局
2018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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