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4 17:33:30 来源:南陵县政府网
四、体检
1、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实际考试人员超过18人(含)的取前15名进入体检环节;实际考试人数不足18人的,体检入围人数核减至实际考试人数的85%(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增加面试环节。
2、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扶贫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南陵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
五、聘用上岗
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录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统一实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薪酬执行《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南陵县基层特定岗位招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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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基层特定岗位招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南陵县人社局 南陵县扶贫办
2018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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