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09:56:46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考试,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四)政审。对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五)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六)公示。拟聘用对象在双鸭山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四、相关工作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市公安局尖山分局辅警管理,主要从事市监委留置陪护工作。
(二)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
(三)报酬。220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四)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负责缴纳。
五、相关费用
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原标题: 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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