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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公基知识:继承方式

2018-02-07 14:36:41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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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有关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自愿承担被扶养人的义务,并享有接受被扶养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从概念中可以得知,扶养人(即拿到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正是因为没有法定关系,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所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公民和扶养人之间的生养死葬义务。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继承法规定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当没有公证遗嘱的时候,后四种遗嘱效力相等,执行时间最晚的那份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生效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利害关系、没有财产纠纷。

法定继承是指直接由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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