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2 14:20:56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二、特殊符号篇
1.密级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实效加以规定的说明。《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密级★1年”。
这里要注意,必须是实体的★,空心是不可以的。再比如绝密★★★,机密★★这样的标注都是错误的。
2.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指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公文标注发文字号,一可表明该公文出自什么单位,二可表明形成的时间及顺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统计,并可有效地利用发文字号进行查询检索,同时方便公文引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2〕12号”,“国发”是国务院机关代字,“〔2012〕”代表年份,“12号”是文件的发文顺序号。其中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应由机关的办公厅(室)统一编排,从机关和单位名称中选取最有代表性的字,并注意名称相近的单位机关代字不能重复或雷同。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这里重点强调一下,“〔〕”是六角括号,不是小括号,也不是中括号。
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这里强调一下第一个“一、”对应大写“一”和顿号“、”,而第三个“1.”对应小写的“1”和圆点“.”,一定要记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