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8 11:52:22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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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中犯罪主体中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常见的考点,对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掌握是学习的基础和重点。
一、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14周岁
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举例:13周岁的甲因为嫉妒同桌乙比他长得好看,所以有一天甲把乙骗回家,亲手将乙掐死,并碎尸扔掉,甲是否构成犯罪?
答:不构成,因为甲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法条中的8中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是8种行为而非8种犯罪,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8种行为之一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口诀】烧杀淫掠、伤投爆毒
举例:(1)15周岁的甲因为嫉妒同桌乙比他长得好看,所以有一天把乙骗回家,亲手掐死,并碎尸扔掉,甲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15周岁的甲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属于8中行为之一,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15周岁的甲因为嫉妒同桌乙比他有钱,所以有一天把乙绑架之后向乙的妈妈索要100万,没想到的是,乙的妈妈以为是诈骗电话将甲痛骂一顿,一分钱没给甲,甲恼羞成怒,遂把乙给杀了,甲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应当对哪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答:构成,15周岁的甲应当对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绑架的行为,一个是故意杀人的行为,15周岁对绑架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绑架行为中包含了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所以直接对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