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0 15:35:46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二、渠道之间的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相关规定,人事争议协商不是人事争议调解的前置程序,也不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但进入人事仲裁程序后,人事争议调解就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必经程序,而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不经过协商去申请调解,还可以既不经过协商也不申请调解就直接申请仲裁。但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经过仲裁后才能提起诉讼。简言之可以概括为以下图示:
综上所述,人事争议处理有四种工作渠道可以选择,四种工作渠道并非都是必经步骤。只有进入仲裁程序后,调解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又必须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要考生熟练掌握这两句话,即能够分清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