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11:47:17 来源: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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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2018年宪法修正案修改亮点
1.《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在一起,确定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调整充实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明确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明确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4.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5.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使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更加完整。
6.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泛凝聚正能量。
7.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明确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8.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9.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10.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为设立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