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3 10:46:26 来源:澄迈县政府网
四、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就业的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完全失地农民;
(七)随军家属;
(八)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2人以上(含2人)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1月3—9日)
依据经批准的《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岗位设置规定及澄迈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澄脱贫指〔2018〕131号)要求,将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聘用条件及岗位待遇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申请(2019年1月10—16日)
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县会计管理中心办公室(华成路财政大楼三楼东边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个人申请书;(2)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咨询电话:。
(三)资格审查(2019年1月17-25日)
对申请报名人员提交材料按本《方案》第四点“招聘对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
(四)公开招聘(2019年1月26—2月15日)
对经初审合格人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报县财政局机关党委讨论,通过后将拟聘用人员申报材料、招聘材料及名单(花名册)报县就业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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