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11:45:19 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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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遴选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招募特聘农技员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文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19〕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招募特聘农技员4名。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一)遴选范围: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的基地等,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示范基地向文昌市农技中心提出申请,市农技中心组织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统一竖立含有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的“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三)审批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的经营主体(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或者基地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
2.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种植规模达到50亩以上的种植类或种养综合类农业生产基地。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与农业科研院校(所)和农技推广机构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4.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5.承担农业产业帮扶任务的生产基地、承担上一年度我市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基地、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的生产基地,在评审时可作为优先条件。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及示范产业测产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
2.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4项。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每年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遴选确定后,由文昌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跟基地经营主体签订示范基地建设协议,并安排给每个示范基地建设经费5-9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农资、小型机具和开展培训、观摩活动。
(六)申报材料:
1.填写《2018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信息表》;
2.制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方案中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需提交2份;
3.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认定“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证书复印件;
4.生产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