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10:57:04 来源: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岗位待遇
(一)录取人员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2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22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录取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录取人员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各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与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续签劳动合同。
七、监督管理
(一)各用人单位负责录取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拨付相关费用。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 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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