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2:49:41 来源:吕梁人事人才网
(四)体检
我公司负责组织入围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中心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本人提出异议后,在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体检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吕梁市委政法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组织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招聘人员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及“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后,拟聘用人员与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并建立个人档案。
吕梁市委政法委与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双重管理,工资、社会保险、个人人事档案资料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管理。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劳务派遣公司。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其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同时终止。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四、工资及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3200元/人·月(含按规定缴纳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五种社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部分),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社保缴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统一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解释权归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
原标题:关于为吕梁市委政法委招聘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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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兴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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