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6 14:25:15 来源:平遥县人民政府
七、管理、待遇
1、招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招用,签完合同后,工资待遇为1820元/月,合同期内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2、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招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按劳务派遣协议在岗前培训后派遣到用人单位。
3、平遥县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招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资核算。
八、监督检查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招用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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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九、重要提示
本次招录一律不指定任何复习教材和培训机构,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各种考试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原标题:平遥县公开招用景区交通管控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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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联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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