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10:23:09 来源: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考试和体检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县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面试后体检前,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确定后进行公示。
4.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招考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