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10:23:09 来源: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签约上岗
公示期满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于6月20日统一组织上岗。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各项通知均采取网上通知的形式,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6.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主要从事基层岗位服务临时性、辅助性工作,无行政事业编制。如岗位工作需要仍需继续雇佣基层岗位服务人员的,3年服务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县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批准后,基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服务期可再延长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