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10:25:12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
五、人员待遇
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六、管理模式
(一)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特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并根据考勤结果申请、发放岗位补贴。
(三)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不得另派他人顶替。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四)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五)各乡镇、村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虚报冒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申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务必于5月15日前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合同安排上岗。
2、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于5月20日前将岗位审批表和聘用人员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县人社局备案。
3、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明确专人负责,严把聘用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关于在2019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开发特设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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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计划退出贫困村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docx
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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