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9 10:33:42 来源:平原县门户网站
2.携带资料
报名人员需填写《平原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公益性岗位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及个人页),2寸免冠近期免冠照片5张;
(2)本人需要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特困家庭毕业生报考还需提供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打印件。
3.资格审查
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即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等事宜在准考证上告知。
(三)考察、体检
(1)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审查入围人员人事档案、失业登记情况是否与报名材料一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入围人员须在人员名单确定后10日内提供个人档案,逾期不能提供,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情况产生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