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6 09:28:20 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
三、岗位管理、工作期限和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1、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到期不再续签,个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的待遇和考核: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3个月,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对试用期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按社会保险费工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四、政策咨询、考务咨询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
附: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了解公益性岗位考试时间、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和公益性岗位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