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8 19:18:19 来源: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三)加分
1.持有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加3分,C证的加2分。
2、有政法部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工作经历证明需在报名时提供)
3.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国家司法考试证按最高证加分,不累计),加入笔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拟派遣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岗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
(六)管理形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的应聘人员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派遣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等3个部分构成。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月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55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五险一金”)。
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五险一金”),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2.试用期后月基本工资3000元(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五险一金”);
3、工龄工资:聘用年限每增1年(含试用期),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在月基本工资上增加100元,考核优秀的,在月基本工资增加200元)
4、绩效工资:按照 1500元/月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考核合格的,按照1000元/月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5.出差补助、加班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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