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1 15:41:18 来源: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2019年8月20日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签订三方劳动合同。用工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录用合同;实施日常加年底考核工作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重大工作问题,解除用工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3天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为2920元/月(含个人社会保险承担部分),单位社会保险部分由县人社局统一缴纳。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单位及电话: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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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9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019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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