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2 15:20:40 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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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寻甸凤梧劳务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2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寻政发〔2017〕23号),为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解决社会救助力量不足等问题,达到社会救助对象更加精准、服务更加方便、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安排,注重实效。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职能,准确把握服务需求,重点解决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缺位问题。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公平透明,竞争择优。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以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救助服务人员。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运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三、购买对象条件、范围及标准
(一)购买对象
具有寻甸县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招聘人员充实到县、乡、村三级民政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岗位,参与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民政工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不具有民政编制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受民政部门委托参与民政各项工作。本次共招聘县乡民政事务员43人,村(居)委会民政事务协理员175人(详见附件1.《寻甸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购买条件
1.村(居)委会民政事务协理员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 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出生的人员);县乡民政事务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 7 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出生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民政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村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乡镇救助工作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县民政局救助工作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6.在同等条件下,熟悉民政工作事务的优先聘用。
(三)购买主体
1.村(居)委会民政事务协理员由所在村(社区)委会负责考推荐,名单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确定后由寻甸凤梧劳务事务中心聘用,原则上实行专职专用。
2.乡镇、县级民政事务员由寻甸凤梧劳务事务中心进行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统一参加计算机操作考试,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