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4 14:13:09 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
五、体 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 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 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使用形式及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聘用单位工作。
2、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保障,待遇参照全县其他劳务派遣标准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 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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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众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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