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5 14:10:51 来源:屏山县人民政府
(三)公示
1.拟临聘人员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临聘。
五、临聘及待遇
(一)拟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新市镇人民政府将通知取得临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
(二)本次招考人员临聘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止(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违反相关工作管理规定的,由新市镇人民政府予以解除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终止,进入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薪酬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屏山县驻村专职脱贫攻坚助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屏驻领组办〔2018〕4号)文件要求,专科学历:2600元/月,本科学历:3000元/月(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每月发放到卡工资的80%,其余20%作为绩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参照《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宜组通〔2015〕133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驻村天数发放50元/天的伙食补助,差旅费按驻村地所在乡镇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其他各类经费。
(四)社会保险。脱贫攻坚专职驻村助理员在新市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临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临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七、本公告由新市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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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屏山县新市镇第二次公开招考脱贫攻坚驻专职村助理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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