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5 15:24:53 来源:利辛县人民政府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
由招用单位会同人社部门进行,主要对拟招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岗位能力及遵纪守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综合考察。若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招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招用资格,所空缺人员按递补原则进行增补。
(八)用工形式及待遇
1.招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招用人员统一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用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用依据,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续用。
2.劳务派遣遵循岗位需要原则,县人社局会同县信访局根据岗位需要和生活便利等实际情况统筹分配招用人员工作单位,拒绝工作岗位的视为放弃招录。
3.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招用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劳务派遣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招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4.招用期间,招用单位按招用人员管理办法对招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招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用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招用资格。
3.在招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咨询电话:(县信访局)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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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信访局
利辛县人社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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