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6 11:03:52 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
2.公示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城市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聘用人员。
(六)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与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合同期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如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或经考察、体检后无合格人选而出现岗位聘用人选空缺,根据应聘人员自愿的原则,按上述程序和办法,从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分报考岗位)中递补确定相关岗位的聘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需24小时管理的公厕管理员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无需24小时管理的公厕管理员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其他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当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019年度为1380元/月)。
2.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食宿自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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