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16:04:15 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填写《中宁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5.初步审核。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将通知本人到县司法局领取准考证,届时参加笔试和面试。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机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40%,机试成绩占比20%,笔试按照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与机试同一天测试,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在考录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工作条件的,根据排名依次替补。本次人员招聘工作由中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9月上旬,面试时间为9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事项如下: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理论和案列分析,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参加面试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机试内容。主要测试对Word、Excel表格等常用办公软件的熟练使用程度。
4.成绩公布。总成绩在中宁网、中宁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文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3)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宁网、中宁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录用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代派遣、代发放的方式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备劳动监察大队,由县司法局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三、聘用管理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期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对解聘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缺位人员,可依据本实施方案,按程序再行招录。所聘专职调解员由县司法局、所属调委会双重管理,日常工作和作息时间管理参照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工资标准为2648.75元/月/人,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共计1048.75元,剩余最低生活补助1600元按月发放到人,实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加“以案定补”资金制度。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胜任工作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和投诉电话: 联系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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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司法局
2018年8月19日
原标题: 中宁县司法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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