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 16:57:50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面试及人员确定。
1、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题目,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及相关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期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巡视组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2019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在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3031室)领取《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拟聘人员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50名拟聘用人员名单。面试人数不足50人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分数线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具体岗位参照本人面试成绩和单位实际需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五) 公示及聘用。对岗位确定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如果公示中有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予以聘用。聘用工作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劳动关系及相关待遇
(一)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劳动关系,按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由《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
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期限满3年后,协议终止。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由《劳动合同》及相关政策、法律及单位管理规定规范。
(二)协议管理。各用人单位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人员签订《嘉峪关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协议,累计公益性岗位聘用时间不超过3年。经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计入《协议》期限。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三)工资待遇。月工资每人每月2150元(由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监督:嘉峪关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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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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