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7 12:56:15 来源:垫江县人民政府
(五)公示
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实名反映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底进行选岗,选岗确定后不再变更。
五、相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职责。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各项民政工作,重点承担低保、特困人员、孤儿等低收入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档案收集整理等具体事务。
(二)聘用人员管理。经公示选岗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由用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并与我司签订不低于一年服务期限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由我司负责发放和购买。派出人员在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工作纪律或不适应工作者,由我司负责解聘。
(三)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2300元,并按国家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根据工作实绩和相关考核办法发放一定绩效奖励(在聘用期内辞职的,不得绩效奖励)。
(四)工作地点。垫江县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民政科)。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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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岗位明细表.doc
重庆市垫江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原标题:县重点人力公司派往垫江县部分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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