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7 16:02:00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须经“盐源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中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拟定招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招聘手续并备案
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招聘人员,报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标准不低于我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或其他应聘。
(四)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十、聘用年限及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负责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本次聘用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为3年,解聘时不支付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源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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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2、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报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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