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13:29:27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待遇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亳人社发〔2019〕22号)执行;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特岗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学历工资。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标准为每月2560元;
2.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5元;
3.学历工资:大学本科学历月增加100元;硕士研究生月增加150元。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本《公告》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 、(县人社局就业股);
2.考务咨询: (县人社局事业股);
3.监督举报: (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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