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6 18:21:01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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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每年由用人单位对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即解除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资参照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缴纳“四险一金”,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除因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工作考核不合格、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或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待遇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录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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