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9 12:20:53 来源:苏州人才网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信访局单位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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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市 信 访 局
2019年9月2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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