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08:58:42 来源:陆河县人民政府
2、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
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小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统一题目,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三)组织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四)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2.考生获得聘用资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劳动报酬每月3333元(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县财政拨款补贴,以后每年按财政补贴情况适度调整。
四、考核
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每年年底由县司法局根据人员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面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均以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联系方式:陆河县司法局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河县司法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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