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15:58:33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面试
1.持面试通知和有关证件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初定10月28日(星期一),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组织面试,具体事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出的考试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
三)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未达到12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安排,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复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身体健康状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及考察不合格人员,经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局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入职时间根据实际另行通知。本次公开招聘事宜,具体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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