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15:50:08 来源:丹寨县人民政府
六、成绩计算
(一)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考生综合成绩即为参加考试考生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专业测评)成绩的50%的和。如直接进入面试考试的考生的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面试总成绩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通过对其重新进行,以再次面试总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丹寨县南皋乡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丹寨县南皋乡人民政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丹寨县南皋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丹寨县南皋乡人民政府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6.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农业户籍等人员。
7.《就业创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年审。
8.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及村干。
9.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