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18:47:46 来源: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测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于拟聘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用工手续。
(六)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录取人员至用人单位工作。
五、岗位待遇
录取人员岗位待遇参照省市政府购岗有关文件执行。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录取人员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录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六、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录取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助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进行考勤和管理,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七、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按岗位要求优先录取。
本实施方案由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汝南县督查局:
驻马店市锦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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