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0 19:35:11 来源:丹寨县人民政府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面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通过对其重新进行,以再次面试总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丹寨县扬武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丹寨县扬武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丹寨县扬武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丹寨县扬武镇人民政府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大中专在校生。
6.已在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农业户籍等人员。
7.《就业创业证》或《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未年审。
8.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及村干。
9.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七、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扬武镇人民政府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扬武镇人民政府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为3年。如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聘用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顺延递补。
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讯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实行代扣代缴)。
(二)社会保险补贴。聘用合同签订后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计算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申请并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丹寨县扬武镇人民政府商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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