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11:20:52 来源: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体检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等情况致使招募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自动放弃的考生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减少招募人数,不进行递补。
(六)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鄂托克旗草原工作站与录用人员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享受合同期工资待遇。不服从组织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每年根据招募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所聘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交接好工作,方可离职。如因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停拨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七、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募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募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募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公告内容由鄂托克旗林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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