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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犯罪-犯罪构成要件(3)

2019-05-05 10:34:2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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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犯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知识点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1.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

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有两个特征: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②行为人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即行为人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也有两个特征: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②行为人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点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点如下表所示:

 

二、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相关练习题

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对戴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过于自信的过失

C. 直接故意

D. 间接故意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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