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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犯罪-犯罪构成要件(5)

2019-05-07 09:56:32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教育公益岗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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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知识点

3.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被称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无力排除或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

(2)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指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所谓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4.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目的,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二、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相关练习题

不可抗力是指

A.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

B.当事人无法预防的

C.不是当事人的过失引起的意外事件

D.不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的障碍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ABCD

原文链接:犯罪-犯罪构成要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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