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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渊源你掌握了吗?

2019-05-23 09:54:54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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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再现】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山西省人民政府

B.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C.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D.古县人大常委会

【答案】C。解析: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据此只有C选项中的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符合。A选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在法的渊源中,地方人民政府能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章,并且有权制定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主体只包含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由此D选项也可排除;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没有法院,因此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试题再现】下列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是(  )

A.宪法、法律

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答案】C。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法律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因此,AB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判例等不能视为我国法的渊源,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实际上起到了法的渊源的作用。本题大家尤其要注意题目的设问是不属于。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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