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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遗嘱应该怎么立?

2019-06-25 09:32:17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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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为了防止继承人因财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提前立好遗嘱。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在全国审理的继承案件当中,有超过半数的遗嘱被确认为无效。在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试中,遗嘱继承也是重点内容,那我们今天就通过两道题来看一下,遗嘱到底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例题】患有中风的王某,找村长马某代笔写下了一封代书遗嘱,遗嘱表示,王某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大儿子王甲、二儿子王乙各继承一半,王某与马某二人均在遗嘱上签字。王某死后,王甲、王乙、三儿子王丙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如何分配( )

A.归王甲所有

B.归王乙所有

C.王甲、王乙各得二分之一

D.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题的案例中,只有马某一个无利害关系人当场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故本题正确答案是D。

【例题】刘某与钱某为夫妻,二人年事已高。为防止去世后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二老决定用遗嘱的方式划分自己的财产。因拿不定主意,二老先后立下三份遗嘱,第一份为录音遗嘱,老人请了两个老朋友当场见证;第二份为公证遗嘱,二老亲自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份为自书遗嘱,两位老人自己书写并签上了姓名和日期。三份遗嘱先后将财产继承权归去刘甲、刘乙、刘丙。两位老人去世后,刘甲、刘乙、刘丙因财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两位老人的财产应归谁所有( )

A.刘甲

B.刘乙

C.刘丙

D.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答案】B。解析:本题中,两位老人一共立了三份遗嘱,分别是录音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三份遗嘱的订立都符合法律要求,合法有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题中,公证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刘乙,所以财产继承权有刘乙获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注意】考试中,遗嘱继承出现的频率非常之高,尤其是对于不同形式遗嘱效力的考查。所以首先需要每一位考生将5种遗嘱形式牢记于心,并熟练掌握遗嘱订立时相关的法律要求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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