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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公基法律知识:从“高空抛物”案件看过错推定责任

2019-08-07 10:51:40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导语】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是考试的重要部分,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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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岁男童被20层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伤事件发生一周后,2019年6月19日下午15时18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放学回家的女童在家门口被砸伤头部。经査,女童在其外婆陪同下行至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北侧路面,不幸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目前女童生命体征平稳,暂无生命危险。这个事件的关键点就在于

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高频考点,通常以案例的形式考察。因此要重点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 概念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2.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确定的标准是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上述案例中,由于是8岁男童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因此,由男童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3. 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民法总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例如:典型的案例就是八达岭野生动物伤人案,造成一死一伤的损害后果,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推定动物园有过错,除非动物园能够自证清白。而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在园区内设置数百个警示牌,提醒游客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因此,动物园不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建筑物上突然坠下一个花盆,导致路人受伤。现无法查清究竟是何人以及是哪一户的物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A.全楼住户

B.二楼以上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住户

C.物业服务企业

D.全楼住户及物业服务企业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中,属于建筑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但是由于查不到具体的侵权人,因此,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推定二楼以上住户都有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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